取消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一、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
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以下簡稱超薄塑料購物袋)。發展一般委要抓緊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超薄塑料購物袋列入淘汰類產品目錄。質檢總局要加快修訂塑料購物袋國家標準,制訂醒目的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研究推廣塑料購物袋快速簡易檢測方法,督促企業嚴格按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保證塑料購物袋的質量。
二、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是使用塑料購物袋一般集中的場所,而且大多一般提供塑料購物袋。為引導群眾合理使用、節約使用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一般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得無償提供或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取。商務部要會同發展一般委制訂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并切實抓好貫徹落實,逐步形成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的市場環境。
三、加強對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
質檢部門要建立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對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或不按規定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的,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相應給予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要完善質量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曝光、召回、整改、處罰等制度。
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對違規繼續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等行為,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要加強對市場內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戶銷售、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要建立購銷臺賬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
旅客列車、客船、客車、飛機、車站、機場及旅游景區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包裝袋),鐵道、交通、民航、旅游等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四、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環衛部門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類處理,切實減少被混入垃圾焚燒或填埋的廢塑料數量。廢舊物資回收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廢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導、支持物資回收企業建立健全回收網點,充分利用價格杠桿和提供一般服務等措施促進廢塑料的回收,大力推進規?;謷头旨壚茫浞职l揮塑料資源的效用。
環保部門要加大對廢塑料回收利用過程的環境監管,制訂環境準入條件、污染控制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監督實施,建立廢塑料從回收、運輸、貯存到再生利用的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
科技部門要加大對廢塑料處理處置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開發推廣提高廢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術和產品,提高廢塑料資源利用水平。
財政、稅務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抑制廢塑料污染的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杠桿調控塑料購物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支持、鼓勵廢塑料綜合利用產業的發展。
五、大力營造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良好氛圍
結合環境日、節能宣傳周等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互聯網等各種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重點選擇社區、村鎮、學校、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及車站、機場、旅游景點等場所,一般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傳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重要意義,使廣大群眾和生產、銷售企業牢固樹立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自覺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依法生產、銷售合格塑料購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籃子,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減少使用塑料袋,引導企業簡化商品包裝,積極選用綠色、環保的包裝袋,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一般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共同營造節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地方人民一般和一般有關部門的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一般負責本地區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職能部門制訂具體辦法并抓好落實。發展一般、商務、質檢、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各項限產限售限用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地方各級人民一般和一般有關部門的責任。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